保險公司無形資產的核算
一、無形資產取得的核算
保險公司取得的無形資產的途徑大體有三條:購入,自創和其他單位投資轉入。會計核算上應根據不同的來源渠道,設置“無形資產”科目,核算保險公司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保險公司取得無形資產的渠道主要是向外單位購入、自行創造和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等。在會計核算上,應有所區別。
1.保險公司購入或自行創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各種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應評估作價并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二、無形資產攤銷的核算
無形資產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它的價值就應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無形資產攤銷一般采用分期等額法進行,其攤銷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并同時沖減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
保險公司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保險公司對無形資產按規定的使用年限進行攤銷,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由于無形資產攤銷直接沖減“無形資產”科目,因此,“無形資產”科目的余額一般反映的是攤余價值,而不是原值。

三、無形資產轉讓的核算
無形資產轉讓方式,一般有使用權轉讓和所有權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是指保險公司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擁有的無形資產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處置的權利。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僅僅是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出讓方仍保留對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受讓方只能取得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而無權轉讓。保險公司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在保險公司會計核算中,作為其他業務收支處理。保險公司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一)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的核算
轉讓已人賬的無形資產時,根據實際轉讓收入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差額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
(二)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的核算
在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情況下,由于轉讓方仍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不應結轉無形資產的賬面攤余價值,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收入,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計入其他支出。
四、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
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如果由于新技術的產生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1)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為保險公司帶來經濟利益;(2)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為保險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1)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保險公司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2)該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3)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在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時,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保險公司無形資產的核算應該怎么做?上文簡單、概括的講述一般公司涉及到的無形資產的核算,工作人員平時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需要注意,及時核算。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在線幫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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