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發票相關處理問題解答
跨年發票是每個會計人在年關不得不面對的一道難題。因為:發票跨月在稅務處理上已經算是不大不小麻煩了,而遇到跨年發票,如何處理才不留隱患更是讓會計人頭疼的事情。
例:個人代公司上繳了14年12月份的房租費用,于15年1月開的發票,發票內容為2014年12月房租費用,15年2月份公司財務審計未通過,說跨年發票不予報銷一直拖到今日未解決,請指點跨年發票如何定義且處理辦法。
答:15年取得14年12月份費用發票很正常的,只要不超過發票抵扣期限即可,企業不給報銷應該是可能是財務部2014年已經結賬,不太好處理了,看你們公司報銷制度有沒有年底報銷的最晚規定,總之屬于內部管理問題,和財務部溝通解決吧。

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
一般情況下,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2018年取得的發票列支2017年的費用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是發票跨年度報銷的問題又是每個企業客觀存在的。
所以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這個問題,答案當然是:能!
但是能歸能,也不是任何一張發票拿過來就無原則的給你報銷了,發票入賬是有嚴格規定的,跨年發票的處理更是如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跨年發票相關處理問題解答是怎樣的有關問題,還為大家講解了跨年發票能不能報銷,相關的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如果想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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