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專票銷貨欄填誰的名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條規定:
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下列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
(一)“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
(二)“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
(三)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四)銷方開戶銀行及賬號欄內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五)備注欄內注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所以,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如何打印銷貨清單?
步驟:進入開票系統——下拉菜單選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根據提示點開某一張需要填開的發票,點開以后,畫面上有一個“清單”的按鈕,你只需把那按鈕點開,輸入你需要的清單即可。
專用發票的清單是和發票一起開的。你把清單填開完以后,點打印或保存以后,專用發票的合計金額也就自動的出來了(清單上的發票號碼和專用發票上的發票號碼一致的)。如你沒有即時打印,退出后也可以在查詢里面打印。
專用發票的清單有固定的格式,A4紙。稅務局統一的.不需要自己設置格式。
開銷貨清單必須先打開一張專用發票才能開。
針對代開專票銷貨欄填誰的名稱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代開專票銷貨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內容了,獲取更多會計資訊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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