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年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何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因此,第8行中的本期數是填第3季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數,而不是本年度累計利潤,第8行中的“累計金額”填1-3季度實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數。
根據《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實際利潤額=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未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所得稅季報的報表中哪個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填哪一個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第二季度申報時,填報的利潤總額“累計金額”是沖減了第一季度虧損后的利潤總額。
關于所得稅年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何填的模板如上,如果在彌補之前虧損上的賬務、稅務上都有疑問,擔心自己做錯了的財務人員也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一步的了解下這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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