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料與付款同時進行的會計處理是什么
企業外購材料已經驗收入庫并支付貨款或開具并承兌商業匯票,同時也收到銷貨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時,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按應預交或墊支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和增值稅額之和,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票據”。
[例] 天華工廠購入甲材料4000公斤,6元/公斤,代墊運雜費2800元(其中運輸發票上列明的運費為2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4080元(4000×6×17%),已開出銀行承兌匯票,材料驗收入庫。運費允許抵扣的稅額為140元(2000×7%)。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2666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20
貸: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30880
[例] 天華工廠向本市某工廠購進乙材料3000公斤,5元/公斤,增值稅進項稅額2550元(3000×5×17%),材料入庫,發票收到并開出轉賬支票支付。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乙材料 1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0
貸:銀行存款 17550

發票結算憑證已到,貨款已經支付,但材料尚未收到
發生時應依據有關發票,借記“在途材料”、“應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付票據”等;在途材料入庫后,借記“原材料”,貸記“在途材料”。
[例] 天華工廠6月6日收到銀行轉來的購買光明工廠丙材料的“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及發票,數量為5000公斤,11元/公斤,增值稅進項稅額為9350元(5000×11×17%),代墊運雜費為650元,其中運費發票金額為500元,應抵扣的運費進項稅額為35元(500×7%)。采用驗單付款。驗收付款后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材料——光明工廠 5561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385
貸:銀行存款 65000
按現行稅法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并驗收入庫后,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才能申報抵扣。企業提前抵扣,如被稅務機關檢查發現,除了應作轉回的會計處理外,還在該張“抵扣聯”上注明,今后永遠不得抵扣。因此,6月6日購貨的“進項稅額”不符合抵扣條件。若作上述會計處理,容易與符合抵扣條件的購貨混淆。為了確認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企業可增設“待扣稅金”賬戶。仍依上例,作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在付款時:
借:在途材料——光明工廠 55615
待扣稅金——增值稅 9385貸:銀行存款 65000
材料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丙材料 55600
貸:在途材料——光明工廠 556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385
貸:待扣稅金——增值稅 9385
收料與付款同時進行的會計處理是什么?像收料與付款同時進行的對會計來說也是好事,在做賬上沒有那么麻煩。如果收料與付款沒有同時進行會計處理該怎么做,有興趣的可以在會計學堂網上找尋相關內容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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