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福利費及取暖費稅前列支問題?
答:福利費是用于職工福利的,企業如果將上交上級的款項計入應付福利費,根據國稅發[1996]201號文的規定,有“名不符實”之嫌,根據稅法的規定,職工福利費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因此,企業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在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不做納稅調增。但將上交上級的款項計入應付福利費不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繳納是以會計核算為基礎的,因此,企業上交上級的款項不計入“應付福利費”,如已記入應作會計差錯更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673號)規定:“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目前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準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企業發生上述費用可在限額內據實扣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以上費用合理性、真實性的審核?!备鶕鲜鲆幎?,企業發給職工的取暖費可以在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標準內扣除。但發放給退休職工的取暖費不應包括在內。取暖費計入哪一科目,目前未見到相關規定,建議記入管理費用。

取暖費怎么算?
答:事實上,大家常說的取暖費、供暖補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補貼 ,這是我國上世紀50年代就實行的一項制度,當時指的是國家政府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冬季發放的一項費用,別的單位職工是沒有的。這個取暖補貼是由單位承擔,即有取暖設備的,給予免交取暖費,沒有取暖設備的,發給補貼,列入成本,由各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造冊。
當時,取暖補貼就是國家機關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一項福利。對于私營、民辦企業是否給予職工取暖補貼,我國法律并無強制性規定,這些企業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自己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則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這就意味著冬季取暖補貼屬于職工福利費的范圍。
隨著社會的發展,政府逐漸將取暖列為民生問題。在國家尚未出臺統一規定的情況下,目前各個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對于低保戶,特別的困難戶,由政府幫助解決部分取暖問題,給予減免費用等等。并且,為了推進供熱體質改革,轉換居民住宅取暖費補助方式,保證使用清潔能源分戶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給予符合各地政府出臺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補貼。
隨著我國供熱體質改革,“熱”成為一種商品,供暖走向市場化、商品化,取暖補貼由“暗補”走向“明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取暖補貼隨個人工資在每年10月份發放,供熱企業直接向用戶收取取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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