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金融租賃作為金融業中與實體經濟結合最緊密的業務形態之一。在直接租賃的交易結構中,金融租賃既可以幫助承租人更新設備、融通資金,也可以拉動供應商的產品銷售。在售后回租的交易結構中,金融租賃可以盤活承租人的存量資產,充實其營運資金。隨著金融租賃的不斷發展,其對實體經濟的推動作用也愈加明顯。
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我國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并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留購指的是什么?
答:租賃物件即正式歸承租人所有,稱為"留購";或者辦理續租手續,繼續租賃。由于租賃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的特點,在負債方面我國允許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等,作為長期資金來源渠道;在資金運用方面,限定主要從事金融租賃及其相關業務。這樣,金融租賃公司成為兼有融資、投資和促銷多種功能,以金融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在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從長遠來看,金融租賃公司在中國同樣有著廣闊前景。
“我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財務涵蓋的范圍越來越大,作為財務人員,要與時俱進,會計學堂,有最新的財務資料,歡迎大家的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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