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空調是否按電子設備確定折舊年限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的解釋:本條所稱的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件)發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者程控系統等。
據此,冰箱、空調屬于電子設備,可以按三年提取折舊。

稅法折舊年限的最新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提示:原國稅發[2000]84號中第二十五條(三) 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本次調整為4年,新增加了電子設備為3年。要注意的是,本規定自2008年起實施,以前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能調整。關于預計凈殘值,企業可自行確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冰箱空調是否按電子設備確定折舊年限,只要是固定資產,只要在年限內都是可以計提的。一些問題只要自己對稅法有足夠的了解,就完全可以得到答案。建議這個問題的提問者到會計學堂學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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