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規定由承租人承擔稅金是否合理
【問】:租房時房東在合同中規定:“本合同租金所應繳納的稅金由承租方繳納”,請問這樣規定合理嗎?
【解答】: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進行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稅收是國家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形式授權實施的行政征收活動。
征收項目、納稅義務人(或稱納稅人)、稅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對出租房屋獲取租金所應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出租人,且營業稅的計稅基數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房東在合同中作上述規定明顯有非法轉移納稅義務的企圖,且有非法降低計稅基數逃避納稅的嫌疑,違反了稅收征管規定,屬無效合同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無效的合同條款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房東無權要求承租人承擔他自己應繳的稅金。

房屋出租繳納稅款有哪些情況呢?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 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三、企業納稅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于經營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企業納稅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以上就是關于租房合同中規定由承租人承擔稅金是否合理的探討,以及房屋出租應繳納稅金的的情形,希望上述文章可以幫助到大家更加深刻的理解,好了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金牌答疑老師,獲取優質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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