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應稅項目的軟件進項稅能否抵扣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另外,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因此,上述企業購進軟件的進項稅額應分別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稅收優惠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用于營業稅項目的部分則不能抵扣其進項稅額,如果二者沒有分別核算則全部進項稅額均不能抵扣。

軟件企業工資支出是否可以全額扣除?
對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精神,這個軟件開發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以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
1.省級科學技術部門審核批準的文件、證明;
2.自行研制開發為滿足一定的用戶需要而制作用于銷售的軟件,軟件產品的形式是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和光盤等);
3.以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為主營業務,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
4.年銷售自產軟件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
5.年軟件技術轉讓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須經技術市場合同登記);
6.年用于軟件技術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總收入的5%以上。
不同應稅項目的軟件進項稅能否抵扣?你已經說了,這是不同的應稅項目,當然應該分別核算啦。如果不分別核算則都不能抵扣。這叫一丁點臭肉壞了滿鍋湯,所以各位財會人員千萬不要為了省事而整體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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