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與會計處理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后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改變了以前分內、外資企業的不同標準。上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
會計準則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準則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并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與會計處理上文就簡單介紹到這,業務招待費用是計入管理費用下面的二級科目的,至于扣除比例以及扣除系數,其企業所得稅法都有相關的規定,上文小編也為大家一一講述了,還有疑問的,可以在會計學堂點擊窗口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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