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關贈送禮品如何納稅?
答:企業公關將自產或者購進的貨物贈人,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方面,如果贈人的是自產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因此,該公司將自產的貨物作為禮品贈人時應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購進該自產貨物時相應的進項稅也可以抵扣。
如果贈人的是外購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因此,該公司將購進的貨物作為禮品贈人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用于個人消費,所以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購進時已經抵扣,則在禮品贈人時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進行轉出。
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進一步明確,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如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
企業發生上述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因此,該公司將購入或自產的貨物作為禮品用于交際應酬時,雖然依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處理上不作銷售處理。但是按照上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視同銷售確定銷售收入。對購入的貨物贈人時應按照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對自產的貨物贈人時按照同類貨物的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如沒有同類貨物的對外銷售價格,按照成本加利潤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售收入。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調整增加視同銷售收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同時,要同時調整增加視同銷售成本(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將禮品用于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的具體做法是:第一,視同銷售行為中視同銷售收入應在年度申報表附表三第二行作納稅調整,同時視同銷售成本在第21行作納稅調減。第二,按照業務招待費支出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0.5%的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二列。第三,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于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三列。
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規定,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個人取得該項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該公司將自產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禮品贈給其他單位的個人,還要按“其他所得”的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公關贈送禮品的會計處理
這要根據企業的目的以及業務內容來確定,具體說來包括銷售(買一贈一等)、宣傳(向待發展的非客戶贈送等)、公關(公關活動中發生)、無償贈送(一般具有公益目的)。
1、對于買一贈一等活動,企業的目的實際上是銷售,會計上禮品轉入“主營業務成本”,收入與其他產品一塊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2、對于向非客戶贈送,應當計入“銷售費用”,原因是企業的目的就是宣傳。
3、對于公關活動中發生的贈送,應當計入“管理費用”。
4、對于無償贈送,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這里給大家提醒一點就是會計上這些產品最好都做視同銷售處理(準則對是否應當視同銷售沒有明確,但我們應當考慮贈送從本質上說實際上是先銷售,后贈送),因為這樣可以增大銷售(營業)收入,增大扣除額。
對于企業公關贈送禮品如何納稅的這個問題的解答,文章給大家說明了。還有一些會計處理也給大家列舉了出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明白了呢。會計知識是不斷更新的,還有疑問的小伙伴,可以來咨詢會計學堂的金牌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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