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存貨盤虧時怎么處理
企業發生存貨盤虧時怎么處理,發生存貨盤虧的主要原因有兩點,一為計量錯誤,二為自然災害引發的存貨盤虧。上文對此兩點做了分別說明。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會計準則規定:存貨發生的盤虧或毀損,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造成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屬于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二)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注: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貨盤虧才作進項稅額轉出。
報批后:
借:其他應收款(賠款)
管理費用(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營業外支出(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存貨盤虧、毀損的稅務處理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第十條規定:對于正常損耗之外的存貨其他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在實務操作中,一般金額較小的盤虧、毀損可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對于金額較大的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具體如何操作需參考各地關于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如貴州國稅規定:存貨盤虧損失和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及存貨被盜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因此,企業一般按計入管理費用及營業外支出的損失金額進行申報扣除,對于申報通過予以稅前扣除;對于稅務機關認為企業不符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法定條件、標準的,不得稅前扣除,主管地稅機關會以《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企業不得稅前扣除的原因,同時應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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