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才能享受殘疾員工相關優惠政策

2019-04-28 14: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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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做為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雖然身體上有所缺失,但他們同樣也需要生活,需要工作。那么,企業如何才能享受殘疾員工相關優惠政策?下面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給大家。

企業如何才能享受殘疾員工相關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之一就是企業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雖然只有一詞之差,但參保對象和繳費對象卻有很大區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解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包括殘疾人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但需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全額繳納保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由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個人自愿繳費并參加,相關費用也無需用人單位承擔。根據上述解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著明顯區別,不能混為一談。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8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因此,該福利企業在為殘疾員工繳納保險費時,如果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取代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不能再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如何才能享受殘疾員工相關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

“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于25%(含2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 可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和增值稅/營業稅稅收優惠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區縣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注:經認定的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單位,應按月計算實際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允許將精神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人數享受規定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僅限于工療機構等適合安置精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企業如何才能享受殘疾員工相關優惠政策?企業安置殘疾人如想要享受稅收的優惠,必須要符合國家對其提出的要求。至于什么要求,請大家認真學習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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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公司安置殘疾人就業,能否享受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應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定執行。 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一是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二是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三是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是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 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和退役士兵增值稅優惠政策能同時享受嗎?

    答: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和退役士兵增值稅優惠政策不能同時享受,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適用于殘疾人自營經濟活動,對應的增值稅是不征收的,而退役士兵增值稅優惠政策是指政府要盡可能的減輕退役士兵的稅負,從而提高其及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增值稅優惠是有條件的,平時要保持良好的納稅記錄。 拓展知識:殘疾人自營經濟活動是指殘疾人以自我經營方式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如自營商店、經營小餐館等,這種活動不受行業和規模的限制,可以根據殘疾人的身體條件、個人能力及興趣特長來選擇自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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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學你好 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給予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的據實扣除和加計扣除的優惠。   首先,享受優惠政策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其次,享受優惠的計算。用人單位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100%據實計算扣除;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按100%加計扣除。例如,假設一家用人單位共有殘疾職工10人,2016年累計支付殘疾職工工資20萬元,那么,該用人單位可在進行2017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稅前據實計算扣除殘疾職工工資額20萬元;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還可以稅前再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計算加計扣除20萬元。   第三,應報送的備案資料。用人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申請減免稅報告、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證明、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殘疾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證明、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等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 老師你好,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您好,殘疾人工資可以加計扣除100%

  • 企業招聘的員工既是脫貧戶又是殘疾人時,可以同時享受殘疾人保障金和重點群體的優惠政策不。

    您好,不可以的 企業招用的同一就業人員如同時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隨軍家屬、殘疾人等),應當選定一個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文件依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第四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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