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稅前扣除申報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二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5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什么是壞賬損失?
壞賬損失指企業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經批準列入損失的部分。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也在本賬戶反映,發生壞賬時,直接抵減壞賬準備。不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發生壞賬時,直接在本賬戶核算。[1]
是指企業確定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企業壞賬損失根據《財政部關于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02]513號)的規定確認。壞賬損失及其核算是應收賬款核算的一個重要方面。顧名思義,壞賬損失是指由于壞賬而產生的損失,因此,了解壞賬損失及其核算首先要從什么是壞賬談起。
企業壞賬損失稅前扣除申報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大家知道了嗎?如果你所在的企業需要報壞賬損失,知道準備什么資料了嗎?感謝大家來會計學堂學習,我們會不斷為你提供給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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