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出現的負差能否結轉下期?
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第3點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因此,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你公司在填報所屬期為2016年12月的納稅申報表時,應在附表三的“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欄的對應行次中填寫200萬元,并在“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的“本期發生額”、“本期應扣除金額”兩欄的對應行次中分別填寫210萬元,在“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的對應行次中填寫200萬元。但是,在填報所屬期為2017年1月的納稅申報表時不能轉入年末出現的10萬元負差,屆時附表三第4行“6%稅率的金融商品轉讓項目”的扣除項目“期初余額”應填0。

金融商品的分類?
答:
①按期限長短劃分、有貨幣市場金融工具和資本市場金融工具,前者期限短,一般為1年以下,如商業票據、短期公債、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后者期限長,一般為1年以上,如股票、企業債券、國庫券等。
②按發行機構劃分,有直接融資工具和間接融資工具。前看如政府、企業發行或簽署的國庫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公司股票等;后者如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或簽發的金融債券、銀行票據、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人壽保險單和支票等。
③按投資人是否掌握所投資產品的所有權劃分,可分為債權憑證與股權憑證。
④按金融工具的職能劃分,有股票、債券等投資籌資工具和期貨合約、期權合約等保值投機工具等。
關于上述內容“金融商品轉讓出現的負差能否結轉下期?”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能否結轉下期了。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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