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提供無償服務為什么要繳增值稅?
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因此,企業提供非公益的無償服務,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無息借款和免費借辦公樓,同樣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比如,北京國稅營改增熱點問題,問:“貸款業務不收取利息(無息貸款)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因此,除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情形外,無息貸款需要繳納增值稅。”同理,企業免費出租不動產,也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提供無償服務應如何確定銷售額,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二成本x(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指以謀取稅收利益為主要目的,通過人為安排,減少、免除、推遲繳納增值稅稅款,或者增加退還增值稅稅款。

流轉稅的特點是什么?
答:
第一,以商品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性勞務為征稅前提,征稅范圍較為廣泛,既包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也包括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既對國內商品征稅,也對進出口的商品征稅,稅源比較充足。
第二,以商品、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一般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可以保證國家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
第三,一般具有間接稅的性質,特別是在從價征稅的情況下,稅收與價格的密切相關,便于國家通過征稅體現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
第四,同有些稅類相比,流轉稅在計算征收上較為簡便易行,也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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