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如何處理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對于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最好進行會計處理
財稅〔2014〕75號文件規定,對三種情形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作為稅務規定,僅可依據進行涉稅處理,但如果僅是進行稅務處理,就必須對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進行會計處理,工作量及繁瑣程度將遠大于同步進行的會計處理。事實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三種情形的固定資產要能夠“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前提是“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而“計入當期成本費用”這似乎又是會計處理的要求,而且進行會計處理后將不存在會計稅務差異,但問題是這又將使得企業違反了會計準則或制度。
從“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的規定,可以看出兩點含義:一是企業應該作出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會計處理;二是稅法允許列入稅前扣除的相關固定資產成本僅是“不再分年度計算”的折舊,既然是折舊,就應該不包括殘值。事實上,企業按照財稅〔2014〕75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64號公告對固定資產進行加速折舊時,其采用的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也均需保留凈殘值。所以,如果對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固定資產保留凈殘值,這將使得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時對固定資產凈殘值處理的方法保持一致,確保了會計信息的口徑一致和相互對比。
為此,從方便和降低企業負擔的角度出發,最好同步進行“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會計處理,但不管是僅進行涉稅處理,還是同步進行會計處理,企業都應該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明確說明。

二、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需視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財稅〔2014〕75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64號公告均未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稅前扣除是否需同步進行會計處理或以會計處理為前提,給企業產生了困惑。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答記者問第十二條明確回答了上述困惑:“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但需說明的是,由于加速折舊導致企業當期的會計折舊額小于按照稅法計算的折舊額,對出現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企業應通過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調整該差異,作:“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貸: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處理。
還必須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64號公告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就已經作出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加計扣除。所以,盡管企業享受加速折舊政策時不需要作出會計處理,但對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折舊、費用等,必須已經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否則不可以加計扣除。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下會計賬務如何處理?
首先是要明確固定資產的用途,決定了累計折舊的借方科目。例如,用在行政的固定資產,借記管理費用;用在銷售部門,借記銷售費用;用在生產相關部門,借記制造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制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如何處理,文中給大家整理出相關政策做出了詳細解答,以及加速折舊的會計分錄也給大家做出了解答,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會計學堂答疑老師,讓我們及時為你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