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提示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主體,不僅包括單位,還包括個人。根據刑法第205條規定,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最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即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風險一:
刑事責任。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根據涉案情況,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以一定期限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風險二:
行政責任。已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押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對企業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按期補繳增值稅,并加收滯納金。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押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下面就列舉一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利用空余開票額度虛開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給個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不要增值稅發票的一般納稅人或單位,是不能或不用開具專用發票的,這就使企業產生了“空余開票額度”。比較典型的,在加油站消費多是個人,不需要專票,使企業產生“空余開票額度”,部分企業就利用這部分“空余開票額度”對外虛開。
2、有貨虛開
企業有產品,有場地,有生產能力,但生產能力與銷售能力不相配,銷售量遠大于生產量,企業生產少量產品,主要是應付稅務檢查,然后通過領票對外虛開發票收好處費謀利,當開票量達到一定程度時,企業就注銷,典型的撈一把就跑路。
3、票貨不一致虛開
購貨方從銷貨方購入一批手機,又從其他地方購進一批耳機,耳機價格低,購貨方無法取得進項專票,購貨方就要求銷貨方按耳機的交易金額,開具貨物名稱為手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票貨分離虛開發票
中間人分別聯系不需要發票的購貨單位和需要發票但沒有購貨的企業,以需要發票的企業名義購貨,貨交給購貨單位,票開給要票的企業。或者中間人成立虛開公司,收集不需要發票的購貨單位信息和僅需要發票的企業信息,以虛開公司名義購貨,將貨交給購貨單位,收取一定手續費后將發票開給要票的企業。
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提示,文中給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在當今法治社會,財務人千萬不要鉆虛開發票的空子,要夯實自身的財稅知識和法律意識,對虛開專票的手法心中有數,對企業老板、上司的指示有所甄別,不合法不合規的堅決拒絕執行,不可貪圖小利。想要獲取更多財務知識的,歡迎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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