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應該怎么計算?
答: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表中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是25%,所以在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時,減免稅額是按應納稅所得額*15%計算的。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采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于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核定征收的規定指的是什么?
答:《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納稅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核定征收稅款要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例如對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稅款的,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即業戶自報、典型調查、定額核定、下達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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