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借款業務涉及財務費用的財稅處理
答:
一、融資租賃業務中涉及財務費用的財稅處理
根據租賃準則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在融資租賃的情況下,承租方最低租賃付款額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這種差額實質上是一種融資成本的支出,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由此可知,融資租賃業務中涉及的財務費用主要是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
(一)會計處理
租賃準則的規定,一是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二是折現率的選擇: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能夠取得出租人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承租人無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且租賃合同沒有規定利率的,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三是未確認融資費用的處理: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明確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第四十七條明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從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和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稅法上不確認未確認融資費用,所以也談不上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計入財務費用,也就不涉及分攤計入財務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稅前扣除問題。納稅調整方法是將本期記入財務費用的金額與本期會計折舊之和,與本期稅法規定的折舊費用對比,兩者的差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二、銷售商品涉及財務費用的財稅處理
銷售商品的一些業務會涉及財務費用,例如現金折扣,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售后回購。接下來分析這些業務的財稅處理。
(一)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企業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1會計處理
企業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對于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
2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的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綜上所述,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二)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1會計處理
收入準則規定: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通常為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銷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價款,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其公允價值。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沖減財務費用。
判斷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具有融資性質,要考慮以下因素:銷售商品金額的大小;回收期長短;未來應收賬款與銷售合同簽訂之日的商品價格的比較等。如果銷售商品金額較大,應收賬款回收期在較長(3年以上),未來應收賬款高于銷售合同簽訂之日的商品價格,說明購買方為了延期支付商品價款付出了貨幣的時間價值的代價,銷售方因延遲收款得到了貨幣時間價值的補償。可以判斷以上述方式分期付款銷售商品的業務具有融資性質。
2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收入金額為合同或協議分期收款的金額,當期確認應稅所得,計算應交所得稅。
綜上所述,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會計和稅法在收入的確認金額上存在差異,會計確認的收入是未來應收款項的現值,稅法上確認的收入是合同或分期收款的金額,也就是說稅法上不認可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分期沖減財務費用。所以在稅法上,這部分沖減的財務費用是應當納稅調減的。
(三)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我們討論的情況是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融資行為。
1會計處理
售后回購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的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以確定是否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原銷價加合理回報,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2稅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發布后,對于售后回購本質上是融資業務的,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條件與企業會計準則趨于一致,兩者都注重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則財稅處理沒有差異,也就是說售后回購在回購期間確認的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四)棄置費用涉及財務費用的財稅處理
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油氣資產、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
1會計處理
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棄置費用的金額與其現值比較,通常相差較大,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對于這些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根據或有事項準則,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計入財務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
預計負債(棄置費用的現值)
借:財務費用(每期期初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預計負債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等(發生棄置費用支出時)
2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綜上所述,符合上述規定的棄置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財稅處理趨同。
四、辭退福利涉及財務費用的財稅處理
職工薪酬準則規定的辭退福利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愿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二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辭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后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后福利的標準,或者在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后,將職工工資支付到辭退后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
(一)會計處理1辭退福利的確認
職工薪酬準則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2辭退福利的計量
企業應當根據職工薪酬準則和或有事項準則,嚴格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并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負債。辭退福利的計量因辭退計劃中職工有無選擇權而有所不同:一是對于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劃,應當根據計劃條款規定擬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二是對于自愿接受裁減的建議,因接受裁減的職工數量不確定,企業應當根據或有事項準則規定,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三是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后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款項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后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稅務處理1辭退福利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由此可知辭退福利并不屬于稅法上規定的工資薪金,不可以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的扣除基數,辭退福利屬于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已經實際支付給職工的辭退福利允許稅前扣除,尚未支付的部分,實際支付時扣除。
2辭退福利交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另外,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件規定,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由此可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外的部分,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務費用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非借款業務涉及財務費用的財稅處理,相信大家都理解了吧,如果還有疑問,可直接向會計學堂答疑老師咨詢哦,資深老會計隨時為大家答疑解,會計學堂,是大家堅實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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