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運費稅收政策
1、只有本公司負擔的運費,并且開給本公司的運費發票才能抵扣。
2、墊付的運費。發票開給對方,不能抵扣。
3、物流運費發票開給你單位,你可以抵扣,但對方付款要運費發票,你還得開具墊付運費的發票。等于這筆運費不是你單位的,你就不可以抵扣。

收代付運費與代墊運費有什么區別?
在實務中,銷售方與購貨方在運費結算方面有兩種方式:一是代墊(承運單位將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銷售方原票轉交),二是代收代付(承運單位將運費發票開具給銷售方,銷售方將運費并入貨款)。由于在稅收方面,代墊運費銷售方不需承擔稅負,而代收代付運費則要承擔額外的稅負(因為運費抵扣率只有7%,而并入貨款征稅稅率為17%,低扣高征),所以,在業務中,銷售方大多希望采用兩票制結算,即代墊運費。但是,代墊運費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才是符合稅法規定的。兩者的主要區別見下表(略)
對于銷貨方而言,“兩票結算”的存在是符合稅法規定的,但應限定為:在貨物銷售時憑按出廠價填開的貨物發票和由銷售方代付運費的運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和代墊運費的結算方式。關鍵是出廠價銷售貨物,即銷售行為發生地點是在銷售方,這才有了應由購買方把貨物運回并支付運費的責任。反之若銷售行為發生地點是在購買方,則貨物運送的責任是銷售方,顯然就不存在“兩票結算”基礎。如果銷售方的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其承擔的運費可以作為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對于購買方而言,貨物購買地點在己方,就沒有支付運費的理由。所以,“兩票結算”僅存在于“發貨制”的銷售方式中,對于實行“送貨制”的銷售行為只能實行“一票結算”,即憑貨物銷售發票結算。
代收代付運費稅收政策,在企業實際交往中除了代收代付外還有代墊運費,本文也對此兩種運費的結算方式做了比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的關于此類的問題,大家可以點擊“在線咨詢”我們有專業的老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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