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土地開發整理的會計核算
答:土地整理項目會計科目設置:
符合國土資源部的有關規定,是合理的,具體做法是:
項目的預算書和任務書批復后,國土資源廳土地整理中心財務科將其留檔并根據預算書和任務書建立“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等一級科目。
收到上級單位撥付的項目資金記入“撥入專款”科目,向下級單位撥付的項目資金記入“撥出專款”科目,按項目資金的開支范圍在“專款支出”的科目下分為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設備購置費、業主管理費和不可預見費等二級科目。
前期工作費是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工程施工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該科目下的子目包括:項目立項審查和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土地清查與勘察、項目招標和工程監理等明細科目。
“同行合作”模式下房地產開發的會計核算及稅務處理?
答:同行合作,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簽定項目開發合同,共同投資開發項目。分兩種情形,即:共同開發、掛靠開發。
1、共同開發。
項目所需《土地開發使用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工程施工合同》都是以雙方的名義辦理。共同開發也分為兩種情形:
(1)按投資比例分配開發產品。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雙方一般分別建帳,雙方各自按投資比例核算應分攤的開發成本、費用、開發產品,分別銷售,分別計算經營成果。采取這合作方式,合作雙方可以看作兩個獨立的房地產企業。
(2)投資比例分配利潤。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雙方一般統一建帳,統一核算開發成本、費用、開發產品,統一銷售、統一計算經營成果,然后,再根據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采取這種合作方式,只要把它看成一個房地產企業對待就可以了。
2、掛靠開發
掛靠開發一般是合作雙方有一方具有開發權
(被掛靠方),另一方沒有開發權(掛靠方)。被掛靠方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土地開發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工程施工合同等一切手續),掛靠方出資,并根據合作開發協議,委托甲方進行管理,最終享有“部分開發產品”的銷售權(掛靠方售出的房屋,由被掛靠方負責開據發票)。采取這種合作形式,真正的開發主體是被掛靠方。
注意:同行合作,與普通開發業務基本相似,會計與稅收業務的處理也應比照普通房地產開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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