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正式發票做賬稅務如何處理
首先我們看下幾個文件內容:
80號文: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80號文:
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114號文:
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其實,這三個文件,規定的都是對待不符合規定發票的態度,即這些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的用途受到限制。但并沒有講支出能不能扣除。
無正式發票做賬后在稅務上則是另一個問題:比如,要不要在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匯算時,會計如果敢扣除,就不調增;會計如果不敢扣除,就調增。
1、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無法取得發票的
一般情況下,每年的5月31日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如果該日期前,企業無法取得對應支出的發票,則對應的支出需要做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增,也就是需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俗稱的,調表不調賬。
2、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能夠取得發票的
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符合抵扣規定的進項稅額依舊可以在取得并通過認證的當期進行抵扣。

無正式發票可以入賬嗎?
1、收據、收條不可以入賬。《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2、控制成本變成白控制,稅務機關在審核所得稅時,收據、收條的費用 是不能在稅前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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