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收回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
答:
一、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有條件的做所得稅收入
二、處理原則
1、壞賬損失是以前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收回以后,做收入
——納稅調整的時候,資產減值損失的調整不需要把這部分“收回的款項”進行調整
2、壞賬損失是以前所得稅稅前不允許扣除的,自己提著玩的,收回的時候,不需要做收入,但是賬務處理要考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問題
——納稅調整的時候,資產減值損失的調整還是需要把這部分“收回的款項”進行調整
三、會計處理
例:某企業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3‰提取壞賬準備。該企業第一年的應收賬款余額為1000000元;第二年發生壞賬6000元,其中甲單位1000元,乙單位5000元,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200000元;第三年,已沖銷的上年乙單位的應收賬款5000元又收回,期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300000元。
1、借:資產減值損失 3000
貸:壞賬準備 3000
2、第2年發生壞賬損失
借:壞賬準備 6000
貸:應收賬款——甲單位 1000
應收賬款——乙單位 5000
3、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200000時,計提:1200000×3‰=3600,但由于第一年計提數3000元不夠支付損失數6000元,因此,在第二年末時應補提第一年多損失的3000元,即,第二年末共計提66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6600
貸:壞賬準備 6600
4、已沖銷的上年應收賬款又收回
借:應收賬款——乙單位 5000
貸:壞賬準備 5000
同時: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 5000
5、期末應收賬款余額為1300000時,1300000×3‰-(3600+5000)=-4700
由于第3年收回已前沖銷的壞賬5000元,因此,年末壞賬準備的貸方余額已經為8600元了,而當年按應收賬款余額計算,只能將壞賬準備貸方余額保持為3900元,因此,應將多計提的4700元沖回。
借:壞賬準備 47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4700

壞賬指的是什么?
答: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于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企業發生壞賬,造成壞賬損失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按照我國有關規定,企業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
①因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②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③債務人較長時期內(如超過3年)未履行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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