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回扣如何稅收籌劃
銷售回扣包括暗扣支出和明扣支出。
暗扣支出即商業賄賂一律不得稅前扣除。《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也明確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時,賄賂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暗扣支出即商業賄賂是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顯然不能夠在所得稅前扣除。
明扣支出的稅前扣除須符合相關稅收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另外在增值稅的處理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第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銷售傭金和手續費的稅務處理技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對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稅務處理進行了以下規定:
(1)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3)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4)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5)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6)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銷售回扣如何稅收籌劃,通過前文的閱讀,你了解到了嗎。小編也是第一次聽到明扣與暗扣之說。希望本文對你關于銷售回扣如何稅收籌劃能起到一定的幫助。會計學堂你身邊的財會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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