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交增值稅計稅公式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消費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適用稅率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品直接或加工后對外銷售,其應交增值稅額計稅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委托加工產品收回會計分錄
委托方將委托加工產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直接用于銷售的,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隨同應支付的加工費一并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 發出原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費、增值稅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 支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4. 收回入庫后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5. 對外直接銷售時除了作收入實現的賬務處理外,同時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委托加工應交增值稅計稅公式,就是上文的內容。同時上文對委托方將委托加工產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直接用于銷售的相關會計處理為大家做了總結。委托加工在制造業中廣泛存在,如果有會計人員實務中涉及到該業務,歡迎登陸會計學堂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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