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賬務處理

2019-04-20 16: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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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是納稅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結清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相關業務,相信很多人都有所困惑,那么今天我們就來具體聊聊“土地增值稅清算賬務處理”。

土地增值稅清算賬務處理

  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

  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對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的規定通知如

  下:

  一、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

  目進行核算。

  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企業,該規定計

  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

  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

  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

  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2.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

  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

  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

  附加"(旅游、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

  作企業、外貿投資租賃、旅游企業)、"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

  "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

  目。

  3.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

  "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

  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

  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三、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

  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房

  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規定第二條第1、2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目全部

  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補交的土地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

  交的土地增值稅。

  五、為了提供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企業應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

  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在有關會計科目或備查簿中詳細登記。

  六、企業按規定補交應由已實現的1994年經營損益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以

  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實際補交時,借

  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

規定印發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土地增值稅清算賬務處理

清算條件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上文重點講解了“土地增值稅清算賬務處理”,相信通過上文的學習大家已經能夠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賬務處理。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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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請問房地產開發,稅局退回以前開發的樓盤的土地增值稅,因土增清算,多交了,所以現在稅局退回,怎么做賬務處理?

    你好!一般做借:銀行存款,借:稅金及附加(負數)

  • 預繳土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方式有哪些

    1、現金支付法:購買土地者應當先將土地增值稅繳納至國家稅務機關,繳清稅款后方可取得土地。 2、增值稅預提法:購買土地的個人或單位應當在購買時,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將土地增值稅提前繳納至國家稅務機關,更新相關記錄后方可繼續辦理土地購置登記。 3、可抵扣法:土地增值稅可以抵扣所得稅,土地購置者在納稅年度,應當將土地增值稅減免抵扣所得稅,以此來降低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金額。 拓展知識:為了更好地控制房地產市場,一些地區會對土地購置者收取附加費用,比如優惠利率、土地出讓報價和土地使用稅等。這些收入會被用于控制房地產市場,減緩房價的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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