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如何納稅
答:財企[2006]478號文件規定的“安全生產費”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的通知》(財建[2006]369號)規定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性質。
1、《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3號)第三條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2、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
企業使用提取
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用,比照上述規定處理。本解釋發布前未按上述規定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因此,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按上述規定處理。
3、安生生產費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不同性質的支出。 企業按規定繳存的安全風險抵押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企業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商品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動用安全風險抵押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

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可否稅前扣除?
安全生產費用,是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進行稅前扣除時,應遵循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即只有實際發生的支出并且是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在正常的范圍內才可以扣除。
因此,貴公司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以及符合規定的專戶結余額,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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