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償借款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貴公司將閑置借款借與他人只收取本金和銀行利息,不屬于無償借款。根據上述規定,將資金借與他人取得的利息應作為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不能作代收代付款沖減銀行利息支出。

核定征收企業?
答:核定征收: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征收方式。
為加強和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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