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房地產企業預售業務的會計處理為:當企業收到預售款項時,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確認原則,不確認收入,而是作為負債計入預收賬款,待房屋交給購買方時,再確認收入。
對于預售收入,按規定應繳納的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等,房地產企業直接在應交稅費的借方反映,銷售收入實現時,再將預繳稅費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例:甲房地產公司2008年開始在乙地級市開發a地塊,a地塊共計興建a1、a2房產。a1房產于2008年8月起開始預售,2009年10月份完工;a2房產于2009年2月開始預售,2009年未完工。2008年共計取得a1房產預售房款4000萬元,當年發生管理人員工資支出50萬元、業務招待費支出90萬元、廣告宣傳費支出300萬元;2009年銷售a1房產取得收入2000萬元(假定為完工后實現的銷售收入),預售a2房產取得預售房款5000萬元,a1房產完工開發成本共計4000萬元,當年發生管理人員工資支出55萬元、業務招待費支出60萬元,廣告宣傳費支出200萬元(營業稅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55%,土地增值稅按1%預繳,預計毛利率10%.例中未涉及因素假設不考慮)。
甲房地產公司對上述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2008年度會計處理:
(1)2008年度收到預售房款
借:銀行存款4000
貸:預收賬款——a1房產4000.
(2)預繳營業稅、城建稅和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a1房產2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a1房產14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a1房產8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a1房產40
貸:銀行存款262.
(3)支付管理人員工資、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
借:管理費用——工資50
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90
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300
貸:銀行存款440.
(4)年末對預收賬款根據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進行遞延所得稅處理,即[4000×10%-4000×(5.55%+1%)]×25%=34.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34.5
貸:所得稅費用34.5.
2008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440萬元。
2009年度會計處理:
(1)2009年度收到a2房產預售房款
借:銀行存款5000
貸:預收賬款——a2房產5000.
(2)a2房產預售收入預繳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a2房產25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稅——a2房產17.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a2房產10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a2房產50
貸:銀行存款327.5.
(3)支付管理人員工資、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
借:管理費用——工資55
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60
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200
貸:銀行存款315.
(4)a1房產2008年度預售收入轉主營業務收入,上年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預收賬款——a1房產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1房產4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26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a1房產2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a1房產14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a1房產8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a1房產40.
(5)a1房產2009年度銷售收入、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銀行存款——a1房產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1房產2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31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a1房產1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稅——a1房產7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a1房產4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a1房產20.
借:開發產品——a1房產4000
貸:開發成本——a1房產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a1房產4000
貸:開發產品-a1房產4000.
(6)年末對預收賬款根據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進行遞延所得稅處理
根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當年新增預收賬款5000萬元,與上年資產負債表相比凈增1000萬元,[(5000-4000)×10%-(5000-4000)×(5.55%+1%)]×25%=8.62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8.625
貸:所得稅費用8.625.
2009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稅前會計利潤為4000+2000-4000-55-60-200-262-131=1292(萬元)。

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業務的稅務處理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件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于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扣除的規定,房地產企業按《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的預售收入是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的扣除基數的,不再按國稅發[2006]31號文的規定待實際結轉為收入時再將其作為計算基數。
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十二條“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的規定也對各地在執行國稅發[2009]31號文件中對于會計確認的預售收入所預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是否扣除不夠統一的情況進行了明確,即按實際發生的原則進行扣除。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件規定,上述甲房地產公司計算的2008年、2009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2008年度可扣除管理人員工資50萬元、業務招待費20萬元(4000×0.5%=20,90×60%=54,20<54,應扣除20萬元)、廣告宣傳費300萬元(4000×15%=600,300<600,可全額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262萬元,合計632萬元。當年未完工產品銷售收入預計毛利額為400萬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32萬元。
2009年度當年完工產品a1房產總計銷售收入為6000萬元,開發成本為4000萬元,毛利2000萬元,扣除2008年度的預計毛利額400萬元,加上當年a2房產銷售收入5000萬元的預計毛利額500萬元,合計2100萬元。
可扣除管理人員工資55萬元;業務招待費按當年銷售收入7000萬元計算的扣除限額為35萬元,實際支出60萬元的60%為36萬元,實際扣除35萬元;廣告宣傳費當年銷售收入7000萬元的扣除限額為1050萬元,實際發生額200萬元可全額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應按當年銷售收入7000萬元的實繳數扣除458.5萬元[(5000+2000)×(5.55%+1%)=458.5].合計748.5萬元。
200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351.5萬元,可彌補2008年度虧損232萬元,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1119.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279.875萬元。
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會計處理?通過上文的例子,相信你已經學會了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歡迎網絡搜索“會計學堂”,會計學堂一個成就你財務夢想的地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