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稅?
答:一、產權轉移書據
1、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依“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0.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其計稅依據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注明的合同價款。
2、企業銷售商品房,也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0.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而不適用0.03%的“購銷合同”稅目。
但是在實際售房過程中,開發商與業主已經簽訂購房合同,在交房之前又發生退房,那未執行的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嗎?需要繳納印花稅,不管合同是否履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第七條: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另外,因房地產企業不能按期交付工程款,經常會發生“以房抵工程款”的業務,此時視同銷售房產,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再者,涉及到棚戶區改造的安置住戶的銷售,免征印花稅。
二、借款合同
房地產企業最重要的就是資金流的運轉,所以快速融通資金成為房地產企業永恒的主題。房地產企業最典型的融資方式是借款,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要繳納印花稅。
另外:如果涉及到抵押貸款問題,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要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三、加工承攬合同
房地產企業的廣告支出占“營銷費用”的絕大部分,廣告支出要按“加工承攬合同”稅目繳納0.05%的印花稅。另外,房地產企業的測繪費也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應依0.05%繳納印花稅。
四、購銷合同
企業采購貨物,適用“購銷合同”稅目,要依0.03%繳納印花稅中。
依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房地產企業發生的勘察、設計適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按0.05%繳納印花稅,主體工程建安合同適用“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按0.03%繳納印花稅。

房地產企業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萬分之五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賬務處理:
(1) 計提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2) 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印花稅不再計入“管理費用”會計科目中。
政策依據: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1)“稅金及附加”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3)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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