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資產交換稅務處理。
答:稅法規定,非貨幣性交易都應該做視同銷售處理,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計稅價格)確認其計稅收入。在以物易物活動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雙方都應按照換出貨物的市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票據。此處,換出貨物的市價等同于新準則中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此無論是固定資產還是存貨的公允價值都應以其含稅價作為確定的基礎,因為含稅價等同于市價。
增值稅銷項是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中換出增值稅應稅產品產生的,一般情況是換出存貨產生的增值稅銷項。
增值稅銷項的處理是比較簡單的,不管是具有商業實質還是不具有商業實質的情況,公式“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賬面價值+支付的相關稅費-可以抵扣的進項+支付的補價-收到的補價”中“支付的相關稅費”一項中都是要計算這部分增值稅銷項。因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在資產公允價值或者是賬面價值中包括,因此處理是比較簡單的。

非貨幣性交易資產的相關費用處理
相關費用的處理需要區分兩種情況:為換入資產發生的費用和換出資產發生的費用。
為換入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在具有商業實質情況下應該計入到換入資產入賬價值中,也就是在“支付的相關稅費”中核算。如果是運費的,由于要確認增值稅進項,所以在“可以抵扣的進項”中核算這部分增值稅進項。
為換出資產發生的費用在具有商業實質情況下不計入到換入資產入賬價值中,因為這部分費用并不影響換入資產的取得成本,視為企業處置資產發生的費用計入到相關費用科目。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稅務處理,還有很多問需要探討,歡迎你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如果還有相關內容的問題,可以在線咨詢窗口老師。和老師進行一對一的溝通。感謝你對會計學堂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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