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與免稅收入的賬務處理
答:
免稅收入賬務處理
根據 財稅[2008]15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財政性資金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免稅收入應記入營業外收入繳納所得稅。會計分錄:
1、銷售時,借:銀行存款、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記入營業外收入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不征稅收入賬務處理
1.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性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2.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形成資產產生的折舊、攤銷不得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區別:
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屬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稅收入不屬于稅收優惠,而免稅收入屬于稅收優惠。不征稅收入是由于從根源和性質上,不屬于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專門從事特定目的的收入,這些收入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如政府預算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照顧,而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范圍。如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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