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目處理》規定,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應設置“業務及管理費”科目,不再設置“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科目。保險公司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業務及管理費”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保險保障基金”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納入保險保障基金救濟范圍的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下列比例繳納保險保障基金: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照自留保費的1%繳納;有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按照自留保費的0.15%繳納;無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按照自留保費的0.05%繳納;保險公司其他保險業務的繳納比例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目處理》規定,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保險保障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及時、足額地將保險保障基金繳納到中國保監會保險保障基金專門賬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停繳納保險保障基金:財產保險公司、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人壽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保險保障基金的作用
指保險機構為了有足夠的能力應付可能發生的巨額賠款,從年終結余中所專門提存的后備基金。保險保障基金與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未決賠款準備金不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是保險機構的負債,用于正常情況下的賠款,而保險保障基金則屬于保險組織的資本,主要是應付巨大災害事故的特大賠款,只有在當年業務收入和其他準備金不足以賠付時方能運用。 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法則的規定,從公司當年保費收入中提取1%作為保險保障基金。該項基金提取金額達到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0%時可停止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應單獨提取,專戶存儲于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商業銀行。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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