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公司模式核算子公司業務如何處理?
答:總公司下的分公司具體做賬方式有下述兩種:
一、總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獨立核算的,雙方獨自核算即可。
獨立核算單位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單位;
(2)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3)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自行計算盈虧;
(4)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幣結算等。行政、事業單位中,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全面核算和獨立編制決算的,也稱獨立核算單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專業學校、中學等。
二、若不是獨立核算,則需要設置企業所得稅稅種,按照法人企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1)非獨立核算是指沒有完整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體系,只記錄部分經濟業務的單位所進行的會計核算。
非獨立核算是指單位從上級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物資、款項從事業務活動,不獨立計算盈虧,把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資料,報給上級集中進行會計核算。

分公司與子公司有哪些區別?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的小編分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兩種方式為大家解讀的關于:按分公司模式核算子公司業務如何處理?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更多的財務知識與財稅政策的解讀等你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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