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發票在稅前扣除是否可以?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三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法規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因此,企業索取發票時應根據以上規定,在取得發票時,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任何單位有權拒收,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哪些發票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應當在備注欄備注但是沒有備注相關內容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比如:
(1)取得的實行差額征稅的發票如旅游業、廣告業、勞務派遣等發票備注欄上未注明“差額征稅”字樣;
(2)取得的建筑服務類發票如工程款、裝修費發票沒有備注建筑服務發生地以及項目名稱的;
(3)銷售不動產與出租不動產的,沒有在備注欄上注明房產詳細地址的發票;
(4)取得貨物運輸服務發票,沒有在備注欄上注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貨物信息的發票;
手寫發票在稅前扣除是否可以?答案是不可以的。只有合規合理的發票,符合企業支出的,按照稅法是
可以稅前扣除的,具體可扣除的項目也可以到會計學堂咨詢我們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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