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減免耕地占用稅有什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條規定減稅的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農村居民經批準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享受政策的“農村居民”是指農村居民經批準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也就是農民在自己的戶口所在地建造住房可享受政策,非本地的有農業戶口的居民也不能享受政策。

耕地占用稅減免稅范圍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文件的規定,按照《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以下情形免征、減征耕地占用稅:
(一)軍事設施占用應稅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二)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應稅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三)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應稅土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四)農村居民占用應稅土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五)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
(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免耕地占用稅的情形。
農村居民減免耕地占用稅有什么條件?每個城市對于減免耕地占用稅的條件或要求可能都不同,具體要以當地稅局要求為主。在會計學堂網還有更多耕地占用稅的內容介紹,需要深入了解它的人可以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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