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銷的壞賬又收賬務處理怎么做
核銷壞賬: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壞賬收回: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并轉作當期費用。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沖減已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余額的一種處理方法。
已確認壞賬損失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賬戶,貸記“壞賬準備”賬戶;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應收賬款”等賬戶。

企業壞賬損失視不同情況按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的部分后,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后,作為壞賬損失;
(三)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判定、裁定其敗訴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作為壞賬損失;
(四)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并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壞賬損失;
(五)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債務人在境外及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經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終止收款意見書,或者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出具的債務人逃亡、破產證明后,作為壞賬損失。
企業集團內部單位互相拖欠的款項,債權人核銷債權應當與債務人核銷債務同等金額、同一時間進行,并簽訂書面協議,互相提供內部處理債權或者債務的財務資料。
已核銷的壞賬又收賬務處理怎么做?壞賬又收回來的話可以按照本文介紹的內容來做賬。實際工作中會產生各種原因的壞賬,如果不知道如何做賬可以找會計學堂的老師來進一步了解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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