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3.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即上述長期待攤費用不能一次性稅前扣除,必須按規定期限分期攤銷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顯而易見,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固定資產)結構、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即為會計上的“更新改造支出”。
《財政部、國度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依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中,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不動產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
1. 不動產固定資產轉入改擴建時,
借:在建工程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 發生改擴建支出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3. 替換原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時,
借:銀行存款或原材料(殘料價值)
營業外支出
貸:在建工程(被替換部分賬面價值)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4. 改擴建后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5. 轉為固定資產后,按重新確定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以上是關于不動產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稅務處理的討論,希望能夠幫助有這方面疑惑的財務人員。按照國家的規定,妥善合理的處理后續支出的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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