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會計分錄
第一種情況:帶追索權
某企業收到購貨單位交來的2017年12月31日簽發的帶息商業匯票一張,面值300 000元,票面年利率4%,承兌期限為5個月。2018年1月31日企業持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年貼現率5% 。
①貼現期=票據期限-企業已持有票據期限=5-1=4(月)
②到期值=票據面值+票據面值×票面利率×票據期限=300000+300000×4%×5/12=305000(元)
③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貼現利率×貼現期=305000×5%×4/12=5083.33(元)
④貼現所得=票據到期值-貼現利息=305000-5083.33=299916.67(元)
借:銀行存款 299916.67
財務費用 5083.33
貸:短期借款(票據到期值) 305000
第二種情況:不帶追索權
除了會計分錄,其他都和帶追索權的情況一樣
借:銀行存款 299916.67
財務費用 1083.33
貸:應收票據(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301000(300000+1000)
貼現規定有哪些?
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持有人辦理貼現須符合下述規定。
(1)《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2)國務院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 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B. 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3)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 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B. 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C. 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送單據復印件。
(4)《票據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29號)第十七條規定,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時,貼現申請人無需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224號)規定,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會計分錄”的內容,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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