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背書怎么承兌?
答:
背上公司的財務印鑒,轉給下家,背書人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或粘單之“背書人簽章”欄內簽章(企業財務章和法人章)并記載背書日期,銀行承兌匯票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
承兌匯票(acceptance)為貨幣市場的信用交易工具之一,一般來說,為其工具中較受歡迎者。承兌匯票與匯票最大不同,在于此匯票經過較有財力第三者承諾兌現的保證,也就是債權人并不直接向債務人兌現,而是由此第三者兌現。現代金融市場的承兌匯票,通常承兌者為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主要特點?
答: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主要特點是: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在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背書轉讓匯票權力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有關的記載,并且應該將匯票進行交付。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轉讓,所以匯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書人不愿意將此匯票繼續背書流通下去,也可以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此匯票就屬于不能夠背書轉讓的匯票。此種銀行承兌匯票的轉讓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況下,匯票是不能夠繼續轉讓的,但是如果被背書人繼續轉讓此匯票,則背書人對在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以后取得票據的權利人不承擔義務。這種做法就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性,保護了當事人的意思。
不得轉讓背書屬于"背書禁止"范疇,就是法律賦予票據有關當事人有權對票據權利的轉讓性加以限制。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該票據轉讓,也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受讓人不享有票據權利。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在背書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并不會使票據喪失流通性。它的效力僅在于背書人只對其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而對此后的一切當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書人、背書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負擔保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不能進行貼現,持票人也不能作質押背書,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對此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
“匯票背書怎么承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會計學堂有最新,最全的會計資訊,有最專業的會計老師,如果有一定的問題,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