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財稅是怎么規定的?
答:財務核算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二)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
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投資性房地產如何折舊?
1、投資性房地產-建筑物類也是當月增加次月計提折舊, 當月減少當月計提折舊。
2、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一樣,當月增加當月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攤銷,這樣原則核算 。
這樣就可以區分開結轉時候當月還是次月折舊或是攤銷。
3、企業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按會計規定不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按直線法計算其折舊或攤銷作為納稅調減處理。
企業必須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才能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非投資性房地。投資性房地產財稅是怎么規定的?更多后續的實操資訊內容大家可以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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