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何開專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顧名思義,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需由主管國稅機關為其代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文件規定:
1、試點內容
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規定: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
經過上述內容,相信會計初學者對于“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何開專票”已經有所了解,對于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新規定,大家都理解了嗎?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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