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優先股的會計分錄
優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對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優先股
貸:資本公積(如果溢價發行)
或者:
借:銀行存款
借:資本公積(如果折價發行)
貸:股本——優先股
或者: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優先股 (如果平價發行)

優先股的優先權有哪些?
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于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余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并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
發行優先股的會計分錄根據優先股的發行價格得到三種記錄方法,所以大家在記錄時要先分清該股的發行價格是屬于那個檔位的。謝謝大家對會計學堂的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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