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需要上繳收入嗎
按道理事業單位的主要收入應該入財政----做事業收入,全額上繳,再由財政全額返還,但你們當地財政不需要你們上繳,那就只能做 經營收入 ,支出也就做經營支出。 經營收入管理的要求 1.正確處理主營業務與附營業務的關系。非政府組織履行職責主要是通過開展主營業務,也就是根據本單位專業特點開展專業業務活動而完成的,其經營活動則屬于附營業務,是為主營業務服務的,目的在于為主營業務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基礎。因此,非政府組織在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的安排上,首先應當保證開展專業業務活動的需要,不應影響正常事業計劃的完成。在這個前提下,可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單位所擁有的各種資源,按照規定開展經營活動,增加單位的收入。 2.劃清經營收入和事業收入的界限。非政府組織開展的業務活動主體是專業業務活動。專業業務活動一般屬于公益性活動,具有非營利的特點,而經營活動一般則屬于營利性活動,因此,事業收入與經營收入屬于兩種不同性質的收入,要劃清事業收入與經營收入的界限,兩類活動原則上應分別核算,以正確反映非政府組織的業務活動和經營活動的經濟成果。非政府組織開展的經營活動應當盡可能參照企業財務制度進行獨立核算,只有那些經營活動規模較小,不便或無法進行獨立核算的,才納入到“經營收入”中核算。 3.經營收入要納入非政府組織預算管理。為了全面反映經營收入狀況,對經營活動全過程實行有效的財務管理。按有關規定,單位的經營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非政府組織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加強對經營收入的管理,杜絕私分、瞞報收入,私設“小金庫”,亂支濫用等現象。 4.領取營業執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非政府組織從事經營活動,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5.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在非政府組織的經營活動中,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要經主管部門審查核實,并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一次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價值量數額巨大的,還須報財政部門批準。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收入上繳財政怎樣做憑證?
一、上繳到財政的收入會計分錄如下:rn借:所得稅花費**元rn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元
二、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
三、要素構成。按照所牽涉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簡單會計分錄指只牽涉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上述文中提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需要上繳收入在當地稅務機關要求下可以不進行上繳,不上繳的資金就可以作為企業日常的經營支出,但也是需要按照經營支出的管理要求來實施,上述文中有提到。對于其他問題,歡迎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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