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租金收入怎么分期納稅?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國稅函〔2010〕79號文件有關租金收入確認的規定,是對《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補充,不存在與《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相矛盾的問題。
國稅函〔2010〕79號文件對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租金收入,規定可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這里用了一個“可”字,表示稅法給出租人一個確定租金收入年度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出租人既可選擇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也可以按照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日期確認為租金收入年度。
對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但只是提前收取了部分租金或是租賃期滿及之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出租人沒有確認租金收入年度的自由選擇權,不能分期確認收入年度,只能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1、直接法: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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