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納稅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關于確定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其實包含了兩方面的含義。
首先需要確定多長時間納一次稅,即應納稅款的期限。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個月等幾種。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其次,是確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即納稅期滿后稅款多長時間必須入庫。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適用消費稅的商品有哪些
適應消費稅的商品共有十五大類:1、煙,2、酒及酒精,3、化妝品,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車輪胎,8、摩托車,9、小汽車,10、高爾夫球及玩具,11、高檔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實木地板,15、涂料。不同的商品稅率不同,具體稅率參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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