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補繳有利息和滯納金嗎
社保補繳滯納金,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補繳1-3月份的滯納金是從3月份開始計算,補繳3月份的滯納金從5月開始計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補繳滯納金如何計算?
計算方法:
各險種繳納總數*滯納天數*萬分之五,
天數是從次次月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4月份補繳1.2.3月份的社保,
1月份的滯納金天數從3月2日開始算起,
2月份的滯納金天數從4月2日算起,3月份則沒有滯納金。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斷繳后必須要在年底前補繳清楚,千萬不要拖下去,因為社保的政策都是隨著國家的發展進行調整的,有可能會造成社保不能進行補繳的存在。對于社會保險費補繳有利息和滯納金還是需要謹慎的好!有什么不確定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請教老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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