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如何進行核算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并在申報表和會計核算中予以反映。退回的留底稅額要做進項轉出,收到的錢當成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本月的留底進項稅額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當月末結束的時候,查詢當月進項稅合計與銷項稅合計時,如果進項稅合計大于銷項稅合計,不需要做任何賬務處理,月末自然隨賬務結轉即可(不需要做憑證結轉,到下個月財務軟件會默認上月余額為期初數)
當銷項稅大于進項稅的時候,表示當月實現了增值稅,需要做結轉分錄將應繳納的增值稅轉到規范的分錄上一般是這樣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銷項-進項的差額)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本期轉入數 (銷項-進項的差額)
次月申報繳稅之后,做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本期已交數 (銷項-進項的差額)
貸:銀行存款
申報之后,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余額應該是 0,表示沒有未交的稅金
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如何進行核算?我們在在申報表和會計核算中都要反映出來,通過會計學堂小編上文的講解,你會核算了嗎?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會計學堂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為你在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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